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的归责原则
发布时间:2019-08-22 07:48:15
核心内容:随着我国铁路事业的高速发展,铁路运输给周围环境带来了更多的安全隐患,铁路列车造成的人身损害时有发生,损害后果也更为严重,因此而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
铁路运输损害责任是指铁路运输企业在发生铁路行车事故或者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时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铁路运输损害责任纠纷存在两种情形,即造成铁路路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情形和对承载的旅客或承运的货物造成损害的情形。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是指因发生行车事故或者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路外人员或乘客人身伤害的,铁路运输企业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包括铁路路外伤亡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和铁路旅客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为了更准确的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谈一下自己的观点。
解决处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的法律依据以及归责原则:
解决处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合同法》、《铁路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5号。
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的侵权行为规则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所谓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虽然其主观上无过错,但根据法律规定仍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铁路运输造成人身损害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条明确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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