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表见代理的核心
发布时间:2019-08-28 16:23:15
表见代理的核心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因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所以本属无权代理的代理要按有权代理处理。所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相对人在善意且无过错的情况下,根据商业习惯、交易习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其判断标准是足以使一般常人认为其有代理权。具体情形包括:
1.被代理人明知行为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
2.被代理人的工作人员超越职务范围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相关的民事活动的;
3.行为人用被代理人的合同专用章或者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介绍信订立合同,被代理人不能证明是盗用或虽能证明是盗用但不能证明自身无过错的;
4.被代理人授权范围不明的;
5.代理权被终止或者被限制,被代理人应当通知但未及时通知相对人的;
6.其他足以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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