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或易变质货物的义务
发布时间:2019-08-02 23:22:15
存货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应当向保管人事先说明该物的性质,还应当提供有关资料。存货人没有说明,保管人在入库验收时,发现是危险物品或易变质物品的,可以拒收仓储物。保管人发现入库的仓储物是危险物品或易变质物品的,除及时通知存货人外,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害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如果存货人没有对危险物品的性质作出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从而给保管人的财产或者其他存货人的货物造成损害的,存货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存货人未说明所存货物是易变质物品而导致该物品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合同效力相关知识,合同效力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最新资讯
-
08-22 0
-
08-08 1
-
04-05 0
-
01-22 1
-
08-04 1
-
08-2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