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处置的,质权何时设立?
发布时间:2021-04-30 04:39:15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最新资讯
-
08-11 1
-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时质权何时设立?
08-12 0
-
为债务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如何向债务人进
08-24 1
-
出质人和质权人是否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
08-24 0
-
08-14 1
-
04-0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