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无偿帮忙应否赔偿遗失损失
发布时间:2020-03-14 12:35:15
编辑同志:
近日,我委托同事李某帮我从外地买一台价值一千元左右的DVD机,不料却因他在乘车途中熟睡将其遗失。我向他索赔,他以是无偿为我办事为由拒绝。请问,我能向他索赔吗?
宋清
宋清同志:
你委托李某帮你购买DVD机,李某答应以后,你们双方实际上已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所谓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对委托合同履行过程中造成的损失问题,我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明确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李某受你委托帮你购买较为贵重的物品,虽属无偿,但他没有尽到妥善保管之责而使其丢失,显然具有重大过失,故你可依法要求李某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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