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与人应承担的义务
发布时间:2019-08-15 22:54:15
让与人应承担的义务
1)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把提供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且保证所提供技术的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3)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承担保密义务;
4)技术引进合同的让与人不得胁迫受让人接受不合理的限制性要求,未经审批机关批准,合同不得有下列限制性条款:
a.要求受让人接受与技术引进无关的附常条件,包括购买不需要的技术、技术服务、材料、设备或者产品;
b.限制受让人自由选择从不同来源购买材料、零部件或者设备;
c.限制受让人发展和改进所引进的技术;
d.限制受让人从其他来源获得类似技术或者与之竞争的同类技术;
e.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
f.限制受让人利用引进的技术生产产品的数量、品种或者销售价格;
g.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的销售渠道或者出口市场;
h.禁止受让人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引进的技术;
I.要求受让人为不使用的或者失效的专利支付报酬或者承担其他义务。
5)让与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6)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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