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法

发布时间:2020-01-08 14:47:15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及其处理争议的途径


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简介

国际货物运输法,简单地说,是调整各种货物跨越国境运输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国际货物运输法的功能很多,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来说,有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理两种功能。事前预防是指在各种争议(包括纠纷)出现之前的各种运输业务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采取有效的方法和严谨的态度,对各种争议进行预防。事后处理是指在各种运输争议发生后,有关当事人采取有效合理的方式、方法对争议进行妥善解决。这两种功能是相互联系的,事前预防做得好,事后处理就容易;事后处理做得好,就能弥补或减少事前预防的缺陷。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理,在国际货物运输业务中都非常重要(针对某个具体案件,事后处理可能不需要),由于本书篇幅有限,且前述各篇章对事前预防有所涉及,本编仅从事后处理的角度对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应用操作规程进行阐述。

第二节 处理国际货物运输争议的途径

在国际货物运输争议发生后,当事双方或各方寻求解决争议的有效途径就显得尤为重要。根据不同途径的不同性质和特点,以及它们对解决争议的不同作用进行划分,处理国际货物运输争议的途径主要有自决与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一、自决与和解

自决与和解是解决包括国际货物运输争议在内的各种民事争议的最原始和最简单的一种方式,属于“自力救济”的范畴,其中自决注重强力,不利于对弱者的保护,逐渐被文明社会所禁止;和解注重理智和情感,有利于从形式上和心理上消除当事人的对抗,比自决效果好。

和解是指没有第三者参加而自行解决争议,其结果是达成和解协议。和解的方式大致分为四种:自行解决、委托代理解决、仲裁庭外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