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险案例-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
发布时间:2019-08-06 21:56:15
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2009年8月20日签订进口52500吨化肥的CFR合同.B公司租的 “顺风号”轮于10月21日驶离装运港。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2009年10月30日“顺风号”轮途经巴拿马运河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请根据上述事例,回答以下问题:(1)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2)途中湿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1)属单独海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单独海损,近因是火灾,依CFR术语,风险由A公司即买方承担;而A公司购买了水渍险,赔偿范围包含单独海损,因此由保险公司承担。
(2)属共同海损,应由A公司与船公司分别承担。因船舶和货物遭到了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又合理地造成了化肥的湿毁。共同海损也是水渍险责任范围之内,A公司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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