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电动车保管费听证
发布时间:2019-08-25 14:10:15
4月21日,南宁市物价局召开电动自行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听证会,邀请了包括消费者、经营者、专家及政府部门作为听证会参加人对物价部门提出的两个收费标准进行听证。
南宁市的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保管服务收费没有统一的标准,各保管点随意确定标准。在兴宁区,一些保管点对电动车白天收取1元/次,晚上收取1.5元/次。在青秀区和江南区等城区,部分保管点对电动车收取每次1元保管费。而在邕宁区和高新区等地,收费标准则是每次0.5元。
目前南宁市电动车保管收费主要存在三大方面问题。第一是收费标准不统一,其次,停车保管收费标准不断提高。三是车辆停放保管秩序混乱。
南宁市物价局经过前期调研,向各部门征求意见,召开各界代表座谈会后,于听证会上提供了两个收费方案予以论证(见图表)。
据介绍,方案一与目前摩托车停车保管收费标准一致,方案二略高于方案一;市区内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收费对象为按照《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其它规定,允许合法上路的电动自行车;收费范围为城市道路(人行道)、市场、广场、商场、旅游景点、餐饮、娱乐演出、医疗体育等公共场所设立的停车场点,其他停车场参照执行;车辆跨时段停放保管的收费按取车离开时段的标准收取。
听证会共有18位参加人,其中16名参加人赞同方案一的收费标准,2名赞同方案二。南宁市物价局副局长谢鴒表示,将充分考虑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经过物价局的充分研究后,再出台电动自行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方案一
赞同人数:18位参加人中16人赞同
赞成理由:低价充分考虑市民承受力,更具公益性
听证会上,获得绝大部分参加人青睐的的方案一,青睐理由一致认为方案一立足于公益性服务收费,符合普通消费者的消费水平,凸显人性化,比较合理。
专家方参加人宁素琴认为,电动自行车停放服务收费属于公益性服务,制定价格应遵循公益性服务价格的原则,即合理的补偿成本、提供补偿性服务、均等性、非暴利、合理负担等。方案一的价格制定均体现了上述原则,比较合理。
消费者方参加人杜忻沅是一名工程师,他针对使用电单车每年的花费算了一笔账。他说,买一辆电动车需要花费2000元左右,假如一辆电动车的使用寿命为十年,那么每年的折旧费约为200元;假如每天充电一次,一年的费用约为400元;假如蓄电池每两年换一次,那么每年的费用约为300元;维护保养费每年约需要100元;保管费每年约200元;总费用为每年1200元。按此算,方案一的低价较易为普通市民接受。
另外,部分参加人认为,方案一的制定将更具公益性质,方案一的标准将惠及更多低收入市民。
方案二
赞同人数:18位参加人中2人赞同
赞成理由:保管费过低将造成停车难,经营者压力大
与方案一相比,方案二的收费标准略高,作为经营者方参加人,部分经营者还是力挺方案二,认为目前停车保管成本太大,收费过低不利于行业发展。
经营者方参加人、兴宁区民生街道办保管员肖辉说,兴宁区目前约有300个保管员,而这些保管员大多属于生活困难人员。兴宁区车辆保管停车场大多集中在市中心,按照现行的收费标准,每个停车场约有4到6个保管员轮流看管,每天的看管时间为15小时,每个月平均下来每个保管员的实际工作量约为15天。
另外,在停车点每人看管的面积为35㎡左右,35㎡大约可以停放20辆电单车、10辆摩托车、20辆自行车,按照平均白天收费2元,晚上收费1元的收费标准计算,扣除服务管理费等费用外,每个保管员每月的收入大约为900到1000元。如果收费太低,保管员人力成本太大,将保证不了保管员的最低工资收入。
经营者方参加人、兴宁区车辆保管员李乃进所责任的地段位于兴宁区闹市区,停车地段以附近商场、楼宇的上班族停车为主。电动车停放保管一般从上午9时到下午16时,车辆停放时间长,占用了场地,其他后来的车停放困难。
另外,电动车的失窃率比较高,没有车牌等,如果车辆丢失,赔偿问题对停放着和车辆保管员都是难题。对于车辆保管员来说,车辆的赔偿将相当于2个月左右的保管费了。因此,保管费太低会造成保管点停车难增加。
延伸话题
短时停车可否免费?
如果一天外出多次,且在该地段保管点停车多次,那么是否说应该每次都缴纳保管费,如果缴纳,这对于市民来说无疑是巨大的负担。
在兴宁区,一些车辆保管员对于一天多次停放车辆的,采取约定收费或者少收费的方式进行。
记者了解到,外地一些城市对于短暂停车采取的是免费的方式。南宁短暂收费能否做到免费?消费者方参加人张东垣表示,停车不超过十分钟,建议不收取保管费。对于农贸市场、医院、学校等公益性质单位,也应该免收停车保管费。
参加人杜忻沅则表示,建议可制定长时间停车及包月停车的收费方案。
停车管理保管须加强
听证会上, 经营者方面的参加人提出电动车车辆丢失风险增大的问题,这也是他们支撑方案二的主要原因。
参加人杜忻沅表示,应该参照机动车辆交强险的方式设置“保管车盗强险”,以此来化解、分摊保管员所承担的风险和压力。消费者方参加人周海林表示,建议对电动车保管设立互助赔偿基金,届时,对于丢失电动车,由保管员承担一部分责任,基金承担另一部分赔偿。
参加人张东垣则建议,在保管点安装摄像头以便取证,同时,各收费点应明码标价,保管员应配备相应的服装并出示相关票据,建立治安联防保险制度,以此来完善纠纷、索赔制度,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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