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购物车失窃谁负责 视保管合同是否成立而定

发布时间:2019-08-16 20:28:15


到商场购物,出来时却发现心爱的“座骑”飞了,追问商场,商场却表示这与其无关,不负任何责任。碰到这样的倒霉事,你说烦不烦?记者近日就接到几宗这样的投诉。

市民林女士向记者反映,上月25日上午10时多,她与先生到市区长平路梅园29栋的某自选购物商店购物,摩托车锁在商店门前,但当10多分钟后购物出来时,却发现她的女庄五羊本田摩托车不见了,同时失窃的还有另一女顾客的“白鲨”摩托(均有加防盗锁)。她怎么也不相信,众目睽睽之下,这两辆摩托就凭空“蒸发”了?何况刚才进店时,店门前还有一员工帮忙看守。

林女士夫妇认为是商场没有尽到看车的责任,要讨一个说法。而该商场经理则坚持说,商场并不负有为顾客保管车辆的义务,在门口的员工只是帮停车者挪一挪车,维持停车秩序而已,车辆失窃时,该员工刚好被商场派出去送货了。

记者又走访市区其它一些大型购物商场,了解其停车状况。万客隆、天虹商场、岛内价东厦店均设有停车场,不收费,有保安人员给驾车者发“停车卡”,凭卡出入,治安防范比较严密。南国商城北侧和西侧各有一停车场,其中一车场有保安人员值班,另一车场属顾客自由停放性质。

一些市民认为,到商场购物,就是消费者,商场出一点人力为顾客免费看管车辆是应该的。如果失窃,商场应负一定的赔偿责任。但据了解,由于摩托车失窃现象频频发生,商家对此也感到头痛,一些商场干脆取消发卡式的停车场,任由顾客停放。如果失窃,无凭无据的,你也不能把我怎么样。而在一些有严格保安措施、凭卡出入的停车场,商家也给自己早早制订了“免责条款”。记者在海霸王东厦店门卫发放的“摩托车停放卡”背面就见到印有这样的文字:“本广场免费供来宾停车,并不负责任何保管责任和损坏责任,请自觉锁好防盗锁。”南国商城停车场前则竖有这样的告示:“本车场仅提供车位泊车及维持车辆停放秩序,请您自行做好车辆防盗措施以策安全。”

那么,商家的这种“声明”是否有效呢?记者咨询了汕头法律界的一些人士,林长鸿律师认为:对于这种情况是否应承担责任,关键是看顾客与商家之间的保管合同是否成立,有收费与无收费不影响责任的承担。而保管合同是否成立,要看有无一定的保管凭证,如保管卡、牌或收据等。

从法理上看,未形成保管合同的商家可能毋需承担赔偿责任;但从情理上看,作为购物环境的延伸,商家又理应协助当地的治安部门搞好顾客车辆的失窃防范,加强相关防范措施,而不是一味推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