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人对委托物的保管义务
发布时间:2019-08-06 06:12:15
第四百一十六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信托法(2001年4月28日)
第二十五条 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最新资讯
-
08-10 0
-
08-28 1
-
08-21 0
-
12-07 2
-
08-16 2
-
《保管合同》当保管物发生毁损灭失危险或面临第三人的权利主张等时,保管人应履行什么义务?
05-27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