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女婿离婚后索赔辛苦费

发布时间:2020-09-20 20:12:15


  当了8年的上门女婿,他遭遇婚变,妻子提出了离婚,“我是任劳任怨当了这么多年的上门女婿,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他以自己为女方家里做了不少事为由,要求女方支付这么多年来的辛苦费10万元。昨日,,准许两人离婚,但上门女婿提出的10万元巨额索要请求则不行。

  长期猜疑引发婚恋纠纷

  2001年,奉节男子姚某入赘到邓家,当起了上门女婿。直到第二年,两人才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了结婚登记。婚后,姚某夫妇未生育子女,夫妻感情也是一般。直到2005年,姚某夫妇才收养了一女婴,但他们并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两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姚某总是怀疑妻子小邓与第三者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为此两人经常发生争吵。2008年,两人的关系出现恶化,并在当地村委会的主持下达成了离婚协议。但后来,双方又在亲朋好友的规劝下和好。

  因为姚某的心结始终无法解开,为此,他仍然经常以妻子小邓有无第三者,和其他男子有来往,而与小邓争吵不休。

  上门女婿索要劳务补偿

  最终,小邓决定和姚某彻底了断这段感情。去年底,小邓作为原告,将丈夫姚某起诉,。同时,小邓表示自己愿意抚养女儿,并提出可以不要求姚某来承担女儿的抚养费。

  长期的猜疑、争吵,让姚某也很苦恼,面对妻子的离婚诉讼,他也表示同意。然而在庭审中,姚某却意外提出:离婚可以,但自己在邓家当了这么多年的上门女婿,为邓家做了不少的事情,因此女方方应补偿他这么多年来的辛苦费。姚某还算了一笔账,声称自己在外打工多年所挣的钱全部交给了女方,而且在家里也干了许多活,要求小邓补偿自己在当上门女婿期间的劳务费、辛苦费10万元。

  劳动系义务补偿不支持

  面对姚某的要求,小邓在惊讶之余也明确告知,“这是不可能的事情,家里的财产可以对半分,但要另外给钱不可能。”小邓还说:“我要抚养还没长大的女儿,都没有要你出一分钱,你倒好,还喊我倒拿钱。”

  承办法官认为,小邓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小邓提出抚养女儿的请求,,因其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收养登记手续,所以,。同时,。

  而对于姚某提出的劳务补偿问题,,姚某在婚后为了家庭所付出的劳务,系法定的夫妻义务;姚某要求女方补偿劳务费、辛苦费的请求,目前在法律上也找不出什么依据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