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抽逃出资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9-09-01 08:33:15
【案情介绍】
楚某等三人作为被执行人北京某科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成立不久即将投入注册资金全部抽逃,致使公司无财产清偿债务。针对楚某等股东抽逃出资逃避公司债务的行为,,最终促使北京某科贸有限责任公司与申请执行人山东某塑管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实现了山东某塑管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
原告山东某塑管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某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80元,赔偿山东某塑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9327.80元。
【执行情况】
北京某科贸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05年11月北京某科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楚某、张某、赵某在将各自投入注册资金40万元、30万元、30万元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不到半个月又转出,致使该公司无财产清偿所欠山东某塑管有限公司的债务。、张某、赵某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的行为系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民事诉讼法,裁定追加楚某、张某、赵某为被执行人,并查封楚某位于威海市的房屋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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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
眼见股东抽逃出资逃避公司债务不成,北京某科贸有限责任公司被迫与山东某塑管有限公司进行协调,请求该公司能适当作出让步以了结两个公司之间的债务。鉴于北京某科贸有限责任公司以前与山东某塑管有限公司曾存在过一段时期的业务合作关系,山东某塑管有限公司与北京某科贸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北京某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向山东某塑管有限公司支付执行款250000元,山东某塑管有限公司自愿放弃92135.80元。和解协议于双方签字当日履行完毕,,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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