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解析

发布时间:2019-08-31 23:32:15


  案由:定作合同纠纷

  案情介绍:

  2007年8月22日,苏州某数控机床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工矿产品买卖合同》的形式签订承揽合同一份,约定苏州某数控机床进出口有限公司按照双方确认的《液压机技术方案》的要求为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定作液压机三台,总计价款人民币206000元。合同签订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了预付款618000元,后因液压机质量问题,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故,苏州某数控机床进出口有限公司将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要求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承揽价款144200元。

  2008年7月23日,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本所毛俊颖律师代理诉讼。

  律师分析:

  本案存在争议的是定作产品液压机质量问题,如质量合格,则苏州某数控机床进出口有限公司胜诉;反之,则败诉。律师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沟通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非常有自信认为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故,在庭审过程中,本律师要求对方举证证明产品质量合格,后苏州某数控机床进出口有限公司申请产品质量鉴定,。在现场勘验过程中,本律师均全程参与。后鉴定结论为三台液压机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

  判决结果:

  驳回苏州某数控机床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律师建议:

  对于生产型企业,产品质量问题至关重要。平时应注重保存证据,如产品样品、产品质量合格书等。如遇纠纷,应书面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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