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程序方面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0-04-12 09:38:15
核心提示:本文为您介绍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程序方面的问题,具体以下两个方面来阐述:案件的受理和案件的管辖。详细内容请阅读全文,这是由为您收集整理!
(一)案件的受理
联营各方因联营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所发生的经济纠纷,如联营投资、盈余分配、违约责任、债务承担、资产清退等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关于联营各方因联营体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组成等管理方面的问题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案件的管辖
1、 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因不同的联营形式而有所区别:
(1)法人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法人型联营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伙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合伙型联营体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3)协作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 由联营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联营体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确有困难的,如法人型联营体已经办理了注销手续,合伙型联营体应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而未办理注册登记,或者联营期限届满已经解体的,可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延伸知识:
联营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追求一定经济目的而实行联合经营的一种法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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