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问题处理
发布时间:2019-08-13 18:15:15
核心内容:对于解除同居关系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抚养权、抚养费和探望权等问题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问题的规定。首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
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应一并予以解决。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按照《婚姻法》规定的父母子女关系处理,首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女方抚养,如果女方有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疾病、恶习的,或者男方条件好,女方同意的,也可以由男方抚养。子女有辨识能力和判断能力的,应该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具有抚养权的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养他人的,须征得对方同意。
【案例】
【案情介绍】
为了给未出生的孩子找个爹,她匆忙“结婚”;旧爱重温,她又与昔日恋人领取了结婚证,并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儿子的抚养权并分割财产。8月27日,这起因荒唐婚姻引发的子女抚养、。
2001年,年仅17岁的小叶(化名)在打工时认识了比自己大两岁的陈某,二人相爱后同居。2003年下半年,陈某到外地打工,二人失去了联系,此时,小叶发现自已有了身孕,固执的小叶一心要等到陈某回来与其结婚。转眼间到了2004年3月,已怀孕6个月的小叶肚子越来越大,而陈某仍然无任何消息。无奈之下,小叶经人介绍与人任某相识,并于2004年4月匆忙的举办了“结婚”仪式开始同居生活。婚后两个月,小叶便生育一子,这给任某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为了躲避风言风语,任某带着小叶离开了家乡进城打工。
看着任某为了自己背井离乡,小叶很是感激,但她在内心深处仍忘不了初恋情人陈某。2005年9月,陈某从外地打工回来,打听到了小叶的下落,昔日恋人相见后分外亲热,小叶遂即离开了任某,与陈某共同生活,10月份,。当小叶要领回孩子,取回自己的个人财产时,任某要求小叶返还彩礼金12000元及赔偿经济损失45000元,否则不让带走孩子,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小叶将任某告上了法庭。
【审判结果】
,原告儿子与任某无任何血缘关系,原告是其子的法定监护人,儿子应当由原告抚养,被告不应支付抚养教育费;原被告同居期间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因原被告双方未实际领取结婚证,故原告应当返还被告12000元的彩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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