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结婚证 该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发布时间:2019-08-31 16:06:15
近日,,审结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说该案特殊是因原被告未经办理结婚登记,。
本案的原告A和被告B,于1990年12月未办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居生活时,A未达法定婚龄。
后来双方感情破裂,不能和好,要求离婚,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未完全协商一致,应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呢?,原被告于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二人的婚姻依法属事实婚姻,告知其可作为离婚案件起诉。A当即起诉,立案,当即办理受理、应诉相关手续后就地开庭审理,庭审中经做和好工作未果,二人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协商一致后达成协议,,。
本案作为离婚案件受理的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应当区别对待:
,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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