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进行结婚登记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

发布时间:2020-08-21 07:11:15


  婚姻法专家:

  我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就是说,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并领取结婚证,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才受法律保护。由于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因此民政部门无法给他办理离婚手续。这是因为,《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对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这样的规定,除了应当出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外,还应当出示结婚证。没有结婚证,自然就不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我注意到,;;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应当区别对待”:一是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是《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但是,;;若干问题解释(二)》第1条规定:除了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这与“解释(一)”的“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规定,是有矛盾的。但是,“解释(二)”最后有一说明: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可见,离婚诉讼,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要更改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然后再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