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办理离婚手续的流程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19-08-21 07:18:15
在长春,如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流程是怎样的?双方离婚登记的条件是怎样的,双方当事人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下文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受理部门
当事人结婚登记的受理机关。
二、部门职责
依法实施户籍在本区内的婚姻登记工作,补发离婚证,宣传婚姻法律。
三、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暂行规范》。
四、离婚登记条件
1、双方当事人是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的;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户籍在长春市某一区的;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6、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合法、完整、真实;
7、双方当事人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当事人应当提交的登记材料以及注意事项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自愿离婚协议书,内容包括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其上的日期和签名必须在登记员面前填写;
5、每人2张2寸近期同底色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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