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劳动还是劳务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9-08-31 04:10:15


劳动,关系,劳动者,单位,用人,承揽  关于环卫合同的订立问题

  某国企煤矿的社区环卫工作,在2008年1月1日后由其下属改制企业(独立法人)承揽,该改制企业每个工人(都是当地农村剩余劳力、年龄大凡都在55岁以上,即便投保绝大多数工人都不会多于15年,扣除个人部分后反而收入下降)签订的是将日常工作按照一定工作量分片务承揽合同,报酬(承揽费用)按月预支并高于原来工资标准,(原来一直都没签订劳动合同)

  请问:

  1、企业与环卫工人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2、就此事而言,合同订立时如何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3、您还有什么建议?

  律师回复解答:

  应当属于劳动关系!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的劳动法律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