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不以工作期限为条件
发布时间:2019-08-31 23:42:15
律师:
前不久我应聘到一家通讯器材公司,才刚刚上班一天,公司就提出要与我解约。我认为自己没有违反公司任何规定,且与自己解约也是公司由于内部经营问题造成的,便要求公司向他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但公司以我才工作一天为由拒不支付。请问我是否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呢?(读者:孟先生)
孟先生:
虽然说你只上了一天班,但是问题出在公司方面。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的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如果双方无法变更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时必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来计算的。如果工作时间不满一年,按照1年的标准发给补偿金。
因此,即使你只上了一天班,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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