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9-08-16 17:20:15


  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自己企业的一种保护,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事项:签订时间、竞业限制的人员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数额以及违约金的约定。下面就由小编在本文一一介绍。

  (一)签订时间

  在签定竞业限制的时间上,法律没有做出明确的要求,而只规定了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所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时间可以非常灵活的处理。但是,为了避免劳动者离职的时候不愿意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造成用人单位的被动,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讲最好是在劳动者入职的时候或者劳动者升职的时候就签订。

  (二)竞业限制的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这意味着并非所有的劳动者都需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主要是要考虑到成本的问题,进行竞业限制就必须得支付补偿金,那些根本不可能接触到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信息的人员,例如保安,清洁工、司机等员工,就没有必要进行竞业限制。至于哪些劳动者需要进行竞业限制,应该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三)竞业限制的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因此,竞业限制的期限虽然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约定,但不得超过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后两年,否则超过部分无效。

  劳动者在此约定的时间内,应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那么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时终止竞业限制协议?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权利,而权利是可以放弃的,所以,建议用人单位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明确约定单位有权随时单方面放弃全部或部分竞业限制限制期限,自放弃竞业限制期限之日起用人单位不再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四)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数额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数额在《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均没有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主要是各个不同的行业的薪资水平和各地的消费水平都不一,理论上的争议也很大,法律回避了这个问题。劳动合同法草案中曾经规定,补偿标准不低于该用人单位的年工资。但是竞业限制是对劳动者择业权利进行限制,而不会导致劳动能力丧失,按年工资的100%补偿没有合理依据,企业也难以承受。据说法国的补偿标准是最高的,但也仅为年工资的50%。现实生活中,双方的约定一般是依据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来按一定的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