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咨询合同

发布时间:2019-08-10 03:55:15


技术咨询合同


(一)概念和特点
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提出合同标的要求并付款方为委托方,提供特定技术项目成果方为受托方。技术咨询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标的为特定的对象
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科学研究活动所指向的特定技术项目。
2.特殊的履行方式
技术咨询合同主要是通过针对特定技术项目提出建议、意见和方案等方式履行。
3.特殊的风险责任承担原则
技术咨询合同委托方因实施顾问方(受托方)提供的咨询报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受托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技术咨询合同主要条款的写法
1.项目名称条款
项目名称是指技术咨询合同所涉及到的合同标的项目的具体名称。使用简明、准确的语句来写,反映出合同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如某产品研制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一定要与内容相符合。
2.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条款
当事人应写明合同标的内容及其特征,即应写明该合同是就什么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或专题技术调查及分析评价。同时还应写明咨询活动的必要性,意义以及社会经济效益等内容。咨询形式即受托方是以什么样的方式来回答或完成委托方提出的技术问题。双方应约定受托方完成技术咨询合同所应达到的指标、要求以及应提交的咨询报告、技术资料和有关附件。
3.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条款
当事人在合同中应约定履行期限,委托方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履行地点既可以定在委托方所在地,也可约定在受托方所在地或者双方同意的其他地点。履行方式,可以约定采用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交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及分析评价报告等方式。
4.委托方的协作事项条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委托方的协作事项包括:阐明咨询的问题,向受托方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数据;根据受托方的要求补充说明有关情况,追加有关资料、数据;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有明显错误和缺陷的,应及时修改、完善;为受托方进行调查论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这些协作事项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应写明提供资料及工作条件的具体时间、内容、数量和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