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银行开25个信用卡账户影响买房,和银行打官司胜算多大?
发布时间:2019-08-07 13:47:15
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银行或他人以你的名义办理了信用卡,你该怎么做?近日,国内某在读博士生赵某在网上曝光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银行以他的名义办理了25个信用卡账户、18张信用卡。其中,一个开户日期发生在2011年5月,其余24个账户的开户日期,集中在2013年11月11号到12月11号这一个月之内,7个账户发生过逾期,至今还有一张逾期没有结清。
自从2017年得知后至今,赵某一直和他多次与发卡银行、银监会部门沟通处理,征信问题才得到迅速解决。征信问题虽然解决了,但是赵某也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由于自己的信用记录出现问题,导致赵某买房的计划落空。在和银行交涉的过程中,赵某录下和一位自称该银行支行行长的对方,对方在争议的过程中,对方称“以你个人的身份和我们银行打官司,能有多少胜算呢?”这一句话也引起众人的热议。下面由小编为你分析一下相关的法律问题。
在这事件中,大家聚焦于以个人的身份和银行打官司,能有多少胜算?个人认为,银行行长说这句话,是吓唬赵某的,同时也暴露了银行的软肋。如果心里不怕被起诉,。
在生活中,如果银行以你的名义办理信用卡只要确认你自己之前确实“没参与、不知情、没签字”,那就不要担心,先交涉,交涉不成果断起诉。对于银行不用怕的,因为你起诉银行,举证责任是由银行来承担的。只要银行无法提供开卡的签字,监控等证据,是银行的过错导致的,你就可以证明自己的清白。所以有什么不敢告银行,难道就因为对方是大银行,你是弱势的群体?
如果被人家一句话吓到自己,胆小那真没办法。个人和银行打官司赢的案例真不小,所以银行也不再怕的。
此外,在这里上一些普法知识。自2018年12月1日起,最高法和最高检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正式实施。此次颁布修订之前的司法解释,对于“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有明确而详尽的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使用他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被认定为刑法所规定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方式之一。
犯信用卡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王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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