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第10条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29 07:33:15
问:如何理解《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第10条的有关规定?
答:该条给出了判定中小企业板块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两个标准:一是涨跌幅偏离值指标,二是换手率指标。两个指标都包括了连续三日、连续两日以及一个交易日三种情形。以涨跌幅偏离值指标为例,某只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合计达到了+/-20%(ST/*ST股票达到了+/-15%),该只股票交易就属于异常波动。如果单日或者连续两个交易日偏离值合计就已经达到+/-20%(ST/*ST股票达到了+/-15%),那么该只股票交易也属于异常波动。例如,某只股票某交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为13%,其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为8%,偏离值累计为21%,那么该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如果某只股票某交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为13%,其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为-8%,偏离值累计为5%,那么该股票交易则不属于异常波动。
答:该条给出了判定中小企业板块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两个标准:一是涨跌幅偏离值指标,二是换手率指标。两个指标都包括了连续三日、连续两日以及一个交易日三种情形。以涨跌幅偏离值指标为例,某只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合计达到了+/-20%(ST/*ST股票达到了+/-15%),该只股票交易就属于异常波动。如果单日或者连续两个交易日偏离值合计就已经达到+/-20%(ST/*ST股票达到了+/-15%),那么该只股票交易也属于异常波动。例如,某只股票某交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为13%,其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为8%,偏离值累计为21%,那么该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如果某只股票某交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为13%,其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为-8%,偏离值累计为5%,那么该股票交易则不属于异常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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