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渠道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发布时间:2019-08-16 12:07:15
资金短缺是国内外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普遍问题,由于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是企业发展的持续动力,确保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畅通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是由于企业自身财务制度不健全,信息透明度差,导致企业信用度较低;此外,由于企业缺乏可用于担保抵押的财产,“担保难”也为中小企业融资带来了难度。
然而中小企业融资主渠道仍然是金融机构,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商业银行普遍注重为大型优质企业服务。在我国现行的金融体制中处于主导地位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长期以来一直是为国有企业服务的,特别是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在我国强调“抓大放小”的政策影响下,使这种关系又得到了进一步强化。而股份制商业银行更是把主要精力放到优质客户身上。当经济成份呈现出多元化格局时,经济结构与金融结构、信贷结构与需求结构的不对称性就日益显露出来,从单位交易成本来看,银行对大企业的贷款明显存在规模经济,这使得银行从节约成本的角度出发不愿意与中小企业打交道,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中自然处于不利地位。
其次,随着金融体制不断改革,银行信贷风险控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从过去的放贷责任不够明晰到如今的贷款责任终身制,无论监管部门,还是银行本身,控制信贷风险成了首要任务之一。商业银行一旦把信贷风险作为一项硬指标来考核,则可能造成一些基层行出现宁可不放款,也不愿担风险的现象,失去了商业银行从事信用经营的特性,使中小企业贷款更加困难。
再次,基层银行授信权限不够。一般而言,基层银行与中小企业处于同一地区范围,两者接触密切。基层银行可以通过各种渠道知晓当地中小企业的信息,对中小企业信用程度及经营状况最有发言权。但是目前银行为了实现信贷风险的有效控制,对其分支机构,特别是基层行普遍实行“扁平化”管理,对基层银行的授权不足。各县(区)级行一笔贷款的授权一般为10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少的仅有50万元甚至更低。当贷款要求超越授信权限时,为了办妥一笔权限以上的贷款,基层行员工常要多次往返上级行,这就影响了贷款效率,难以满足中小企业贷款“短、频、快”的特点。
由此可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信贷的风险、成本和放贷效率上。因此,商业银行和政府部门应当共同努力,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题。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中小企业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和帮助。要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需要以地方政府支持为后盾,以金融机构配合为基础。如政策性银行应当主要解决中小企业在创业过程中对中长期银行贷款的需求,其他商业银行则应着力解决中小企业在生产流通方面的资金需求,对需要扶持的中小银行,政府应当发放免息、贴息和低息贷款,鼓励银行对中小企业发放信用贷款。
相对于大型金融机构而言,地方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拥有交易成本低、监控效率高、管理链条短、经营灵活、适应性强等优势。近年来,我国地方金融机构虽然得到长足的发展,但和市场的实际需求相差甚远。因此,要大力发展地方金融机构,还可以考虑将一批中小金融机构改制为中小企业银行,专门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增加基层金融机构服务能力。虽然银行内部业务权限集中上收的管理思路有利于控制风险,但是在基层机构各方面发展成熟后,业务权限过于集中,不仅影响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融资速度,而且也不利于银行自身业务的拓展,甚至容易造成风险的转移。如果各商业银行总行集中审核基层机构信贷投放,信贷员就很难做到深入企业调查情况。仅仅凭经验来判断和把关企业情况,不但影响信贷员主动性的发挥,还会使信贷员对信贷项目审核不认真,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信贷风险。
扩大抵押物范围和种类。对贷款提出抵押要求,是银行缓解道德风险和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基本方法,但如果对抵押物的要求过于苛刻,会影响贷款的合理投放。银行信贷抵押物不应局限于土地和厂房,要扩大抵押物的范围和种类,如应收账款、存货、信托收据等。这不仅能解决中小企业贷款的担保难题,而且促进了商品的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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