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二孩生育权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10-03 13:20:15


  随着二孩政策的全面开放。越来越多的父母选择再生一个孩子。这种想法是得到了国家政策的支持的。但是我国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组合家庭也越来越多。有些再婚夫妻生二孩,可能会觉得不是特别符合条件。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再婚夫妻二孩生育权的规定

  一、再婚夫妻二孩生育权的规定

  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领馆的认证。

  二、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

  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

  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

  三、再婚夫妻生二胎的相关规定

  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这条规定剥夺了再婚夫妻一方为一胎多子,另一方为初婚未生育的生育权,建议对此条规定进行调整,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胎多子(或两子),另一方无子女(或另一方为初婚未生育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计划生育政策的目的,在于相对控制人口,并非绝对控制人口。对于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丧偶者再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为什么依法生育双胞胎的离婚者再婚,却不能再生育呢?这实际上是变相剥夺了未婚生育公民的生育权。这种情况,一是再婚双方都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却被剥夺了生育权;二是使未婚生育者无法拥有自己的血缘后代,或者生育后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造成新的社会对立情绪;三是造成未婚生育者不愿找有子女的再婚配偶,甚至增加社会离婚率,有违社会公德。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再婚夫妻二孩生育权的规定的相关内容。由于经历了计划生育的人,都觉得一个孩子实在是太孤独了,所以当可以生育二胎时,很多人都是积极的投入生育的行列中去的,特别是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导致了不少的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