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三种情况

发布时间:2020-07-18 19:21:15


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三种情况

(一)公司的盈利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不清的;
(二)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三)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