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是关于股东权利和公司法人财产权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23 05:25:15


公司股东是公司投资者,公司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股 东是公司财产的所有者,因其出资而享有相应的权利。股东 作为出资者享有的权利主要有: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的 资产受益权,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选举公司董事、监事等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这些权利都是由 股东是公司财产所有者这个身份决定的。除这三项主要权利 外,股东还享有与所有权有关的其他权利。

由股东出资形成的公司财产是一个整体,只能以公司的 名义支配和使用,也就是应由全体股东统一使用,统一经 营,不可以由股东以个人名义独立支配、任意分割。股东转 让出资或者卖出股票,从整体上并不会减少公司财产,也不 影响公司的持续存在。这正是体现了公司是独立的财产主 体,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可以依法统一 支配公司的全部财产。

公司中有国有资产的,其所有权属于国家,这就明确了 在公司中的国有资产,其法定所有人仍然是国家。国有资产 的性质,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不因投资方式的改变而 改变。任何人不得侵犯国家的所有权,侵占国有资产。国家 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属于股东作为出资者对其所投入公司 的财产享有的所有权,是一种股东权利,是公司全部法人财 产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加强对公司财产的管理,合理加以利 用,提高使用的效益,能够有效地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