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盘定作合同
发布时间:2021-02-18 00:10:15
光盘制作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北京三千尺科技发展中心
??
、国家版权局有关音像制品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委托制作光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信守:
一、节目源:
节目源类型复制品类型节目名称提供日期备注
二、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
费用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
母带转录费个:
母盘费片:
压片费片:
菲林制作费:
盘盒:
彩封设计费:
彩封:
包装(塑封)费:
其它费用:
金额总计(元):
大 写:
三、质量标准:
复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及双方所约定的标准。
四、交货时间:??? 年???月?? 日
五、交货地点:?????????????????
六、交货方式: □ 受托方送货到北京市内指定地点???□ 委托方自提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签订后委托方预付货款的30%即??????元;
2、余款在交货时全部结清。
八、双方责任:
(一)?委托方责任:
1、委托方须提供以下文件:
A、出版社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复制委托书的原件(复印件无效);
B、版权协议及版权委托书;
C、外国产品的版权认证文件;
D、法律规定的其它文件。
2、委托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向受托方付保证质量的、可用于复制的节目源类型及必备相关资料,如:节目源,菲林及打样,包装材料等等。
3、委托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与方式付款。
(二)?受托方责任:
1、受托方对委托加工的光盘按约定的时间与数量交付委托方(数量误差在万分之二内为合理误差)。
2、如因受托方责任导致少交或错交货物,由受托方负责调换。如由此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按实际损失额给予赔偿。
3、受托方不得私自加录、销售光盘,不得将委托单位提供的母带、模版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售、复制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九、复制产品的版权: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复制的产品的版权由委托方负责,归委托方所有,受托方不得擅自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转让,如委托方未取得版权使用许可,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委托方承担,如果受托方擅自使用或向第三人转让按盗版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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