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盘定作合同

发布时间:2021-02-18 00:10:15


  光盘制作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北京三千尺科技发展中心

  ??

、国家版权局有关音像制品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委托制作光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信守:

  一、节目源:

  节目源类型复制品类型节目名称提供日期备注

  二、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

  费用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

  母带转录费个:

  母盘费片:

  压片费片:

  菲林制作费:

  盘盒:

  彩封设计费:

  彩封:

  包装(塑封)费:

  其它费用:

  金额总计(元):

  大 写:

  三、质量标准:

  复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及双方所约定的标准。

  四、交货时间:??? 年???月?? 日

  五、交货地点:?????????????????

  六、交货方式: □ 受托方送货到北京市内指定地点???□ 委托方自提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签订后委托方预付货款的30%即??????元;

  2、余款在交货时全部结清。

  八、双方责任:

  (一)?委托方责任:

  1、委托方须提供以下文件:

  A、出版社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复制委托书的原件(复印件无效);

  B、版权协议及版权委托书;

  C、外国产品的版权认证文件;

  D、法律规定的其它文件。

  2、委托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向受托方付保证质量的、可用于复制的节目源类型及必备相关资料,如:节目源,菲林及打样,包装材料等等。

  3、委托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与方式付款。

  (二)?受托方责任:

  1、受托方对委托加工的光盘按约定的时间与数量交付委托方(数量误差在万分之二内为合理误差)。

  2、如因受托方责任导致少交或错交货物,由受托方负责调换。如由此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按实际损失额给予赔偿。

  3、受托方不得私自加录、销售光盘,不得将委托单位提供的母带、模版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售、复制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九、复制产品的版权: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复制的产品的版权由委托方负责,归委托方所有,受托方不得擅自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转让,如委托方未取得版权使用许可,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委托方承担,如果受托方擅自使用或向第三人转让按盗版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