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发布时间:2019-08-16 09:21:15


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根据《拍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拍卖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1)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2)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3)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4)拍卖的时间、地点;(5)拍卖标的交付或转移的时间、方式;(6)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7)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8)违约责任;(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