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如何接收或拒收多交的货物?

发布时间:2020-11-29 11:15:15


根据《合同法》第162条规定,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方可以接受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方接受多交部分的,按照原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卖方并妥善保管多交部分的标的物。

在买方代为保管标的物时,保管费由出卖人负担。

【法律风险提示】

如果买方接受了多交的货物,则表明买方接受了在原买卖合同基础上的就货物数量作出改变的事实上的补充条款,所以需要付相应的货款;如果买方拒绝接收多交的货物,应及时通知卖方,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非书面的,如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如果由于买方不通知而产生的损失,买方还应该负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