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签订买卖合同将共有房屋买给他人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20-05-26 23:30:15


9月2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方某与其兄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原告黄某与方某于1982年登记结婚,后因两人经常为家庭琐事闹矛盾,黄某从其在云霄县火田镇溪口村的住处搬离。1998年5月12日,方某私下将其与黄某夫妻共有的房产以3万元出卖给他的哥哥方某某。

,被告方某未经财产共有人黄某同意,私自与其兄方某某卖串通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对黄某不发生效力,应由行为人方某和方某某承担责任,因此依法判决方某与方某某卖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方建明 张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