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怎样确定支付时间?
发布时间:2019-08-05 19:03:15
依《合同法》第161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买卖双方通过补充协议确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的习惯确定。如买卖双方原来的多次交易均是买受人在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1个月支付价款,则此次交易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时间仍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1个月。如依照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支付时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最新资讯
-
《买卖合同》关于买受人质量瑕疵通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为何这样规定?
08-06 0
-
03-22 1
-
《买卖合同》出卖人未依约交付有关标的物单证和资料的,对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有
08-10 0
-
08-31 0
-
08-02 2
-
《买卖合同》什么是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这种标的物转移有何特殊规定?
08-0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