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前未告知房客买卖合同被判无效

发布时间:2020-07-07 05:34:15


 一套房子通过中介公司出售给他人,在卖方、买方以及中介公司三方签订合同的前提下,房东没有提前通知该房屋的承租人,出售房屋。近日,承租人起诉到法庭。,有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去年6月5日,市民张女士、某房屋中介公司及买方薛女士三方签订了房地产居间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张女士将其房屋卖给薛女士,房价90万元,预交定金5万元,由中介公司保管。

  合同签订后,张女士却因此成了被告。原来,去年5月,市民李先生租住张女士的房子,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房屋租赁期为一年,李先生先交了3个月的租金,合计16000元。然而,在李先生入住后第五天,张女士趁其不在家,偷偷更换了门锁,后来,李先生据理力争,才得以继续入住。如今,所租的房子又被房东偷偷卖了,李先生一怒之下,委托辽宁华府律师事务所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因此,,买方薛女士与卖方张女士之间签订的房地产居间服务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