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和解 案款变善款

发布时间:2019-08-10 12:57:15


“打官司,是为体现合同双方当事人诚信履行合同的重要性,给赖账之人一个教训。作为企业,我们计较的不仅仅是钱,因此更愿意拿出来为灾区人民多尽一份爱心。”7月8日上午,官司打成和解后,作为原告的宁波兴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尤全强将追回的1万元货款全部捐献给四川灾区。

 7月8日上午,一起买卖合同,涉案标的为21286.81元。原告宁波兴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口头合同形式发生买卖登山扣配件业务。业务发生时间在2005年12月至2006年4月,交易方式是原告将货物托运至永康,被告凭托运单和实收货物付款,付款形式为被告通过银行汇款或现金支付。合同初期,被告方尚能按约付款,后来就拖欠货款,从而发生了本次合同纠纷案。调解,双方达成和解,被告方当庭给付原告货款1万元。在得知和解的结果后,公司总经理尤全强当即决定捐出这笔钱。这笔善款将通过永康市慈善总会到达四川灾区群众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