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合同争议可进行仲裁调解

发布时间:2019-08-27 15:49:15


新华网重庆7月9日电,8日上午,重庆仲裁委员会工商系统合同仲裁调解院正式成立,这是将仲裁与行政调解相结合,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一项举措。

合同争议行政调解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合同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工商行政调解具有程序简约、掌握市场主体信息资源、易于切入等优势。自1997年《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颁布实施以来,重庆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调解合同争议、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合同争议的行政调解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从而制约了其作用的更大发挥。

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作为重庆市政府依据《仲裁法》组建的唯一仲裁机构,其仲裁具有一裁终局、方便快捷、收费低廉等独特优势。,将仲裁制度引入工商行政调解中,是深化工商职能,提升合同争议行政调解执行力度的有益尝试。

据了解,仲裁调解院的主要职责是积极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接待咨询、来访和积极促成仲裁协议,负责文书送达、开庭记录、调解书和裁决书制作等程序性事务,负责代收仲裁案件的仲裁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