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竞业协议进入同类公司 胡某被判支付违约金5万

发布时间:2019-08-23 00:48:15


  胡某约满离职后,加盟另一家同类公司。为此,,要求支付10万元违约金。日前,。
  胡某于2004年9月进入久久公司担任设计工程师,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及相关竞业禁止协议,约定胡某在离职后3年内不得到同类公司任职。

  去年9月,胡某约满离职。随后,久久公司将相关竞业限制补偿金通过邮局汇款方式支付,但被退回。久久公司发现,胡某夫妇已分别成了另两家同类企业的公司股东,。

,胡某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双方之间的竞业限制约定。但考虑到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金额等各方面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