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域性集体合同制度的探讨
发布时间:2020-03-29 01:06:15
自实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以来,我市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私营个体企业已签订了170多家,集体合同制度在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协调的企业劳动关系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劳动关系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个别企业存在拖欠职工工资、欠缴保险金、职工转行等现象,不仅严重损害了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利益,而且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为此,区域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作用就显得越来越重要。
一、区域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的特点
所谓区域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由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会联合会或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乡镇(村)或街道工会,与相应的企业组织或所属企业就企业劳动标准、职工的基本劳动权益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关的问题,进行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集体合同。它与企业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相比,有以下几个特点:主体不同。企业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企业工会,另一方是企业,而区域性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地方工会联合会或乡镇、街道工会,另一方是相应的企业组织或所属企业;内容不同。虽然两者的内容都是有关劳动标准、职工劳动权益问题,但企业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是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定本企业的劳动标准,解决本企业职工的劳动问题,内容比较具体、特定,而区域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的地区带有共性的劳动问题,内容比较宽泛;作用不同。企业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调整本企业的劳动关系,区域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调整本地区的劳动关系;效力不同。企业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只适用于本企业,对企业劳动关系双方具有约束力,而区域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适用于本地区,本地区的有关企业都应当执行;程序不同。,所以,区域性集体合同提交职工审议通过的程序与企业集体合同有所不同。
二、推行区域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性
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地方,应以推行区域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为主要形式,其重要性在于:第一,它是维护新建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需要。在一些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严重,但是,这些企业中,工会组织尚不健全,签订集体合同以此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实施统一的劳动标准。第二,它是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安定团结的客观要求。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关系比较复杂,在这种情况下,单靠各个企业自身调整,力度都很不够。这就需要由有关地方工会组织,紧紧抓住共性的、带倾向性的、对劳动关系影响较大的问题与相应的企业组织进行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从而指导、规范各企业的劳动关系,预防劳动争议发生。第三,它是充分发挥工会作用的有效途径。通过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机制,可以明确工会的法律地位,提高工会在群众中的威望,增强工会的吸引力,还可以带动工会建设、民主管理、劳动保护、生活保障经费收缴等各项工作的开展。第四,有利于国际劳动制度接轨。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逐步与国际劳动制度接轨,其中重要的一方面,就是大力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而在国外,由地方工会或产业工会与雇主团体进行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的现象已相当普遍。
三、推行区域性集体合同制度,应当注意几个方面
一是在集体合同普遍实施中,坚持平等协商与签订集体合同相协调,重在平等协商。平等协商的过程就是求同存异、逐步达成共识的过程,劳动关系的许多矛盾就是通过双方的平等协商来解决的,所以必须明确集体合同的条款,如未经再次平等协商,企业和职工都不得单方面修改或拒绝执行。二是坚持把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平等协商的重点,在集体合同中尽量量化,让职工看得见、摸得着,既便于操作和履行,也便于监督和考核,使企业和职工都能确确实实感到集体合同制度是有用的、必要的,也是具体的、实在的。三是坚持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家有关工资分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在企业发展基础上合理增长和公开、公正、公平等原则,由工会或职工代表就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以落实职工参与工资分配的权利。四是坚持把推行区域性集体合同制度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现代企业制度不仅要理顺产权关系,而且理顺劳动关系,推行区域性集体合同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及取得的成果,有必要充实和纳入到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内容之中,使之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体现到企业劳动用工、收入分配、社会保险和安全卫生等各项工作中去,不断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
四、推行区域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主体问题。开展区域性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必须首先明确协商、签订的主体,保证主体到位。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确认这些工会组织的社团法人资格。
程序问题。区域性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应坚持以下程序:一是广泛征求意见,形成集体合同草案。二是建立协商组织,开好协商会议,这是法定的、必经的程序。三是审议通过。需要注意的是,企业集体合同是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因为本区域内没有职代会,所以区域性集体合同的审议程序可以变通,采取其他适当形式进行审议,如将合同文本草案印发给具体代表性的不同类型企业,由这些企业工会分头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征求意见。如多数职工对合同文本内容有不同意见,协商双方应予以说明,对重大问题还应重新进行协商。四是举行签字仪式。五是报送人事劳动局审核。六是公布。
履行问题。为了充分发挥区域性集体合同的作用,必须保证区域性集体合同的全面履行。把生效了的区域性集体合同通过适当的形式及时向有关企业、企业工会、广大职工公布,使大家都了解集体合同的内容,以便遵照监督检查,对个别企业不履行集体合同的,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督促其履行,如果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纠纷,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五、推行区域性集体合同注意抓好三个保证机制和制度建设
第一、必须有健全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作保证。企业民主管理是落实职工民主权利、依靠职工办好企业的重要保证,,各类企业要按照《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通过职代会等各种与本企业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民主管理形式,落实职工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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