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员辞职引纠纷 未获签合同单位不同意辞职
发布时间:2019-09-01 02:18:15
因申请辞职遭单位拒绝,飞行员郭某某将中国民用航空飞行校验中心告上仲裁机构。但因对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不满,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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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未获签合同
郭某某称,1996年9月他调入中国民航飞行校验中心工作。到2008年,郭某某在中国民航飞行校验中心工作整整12年。
今年3月26日,郭某某因福利待遇问题向所属单位提出了辞职,但飞行校验中心未同意其辞职申请。郭某某说,在做飞行员的12年间,中国民航飞行校验中心从未与他签订过劳动合同,而该中心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理由则是“出于飞行安全的考虑”。
除违法不签订劳动合同外,单位还存在着侵犯其疗养、休假权利的行为。据其介绍,空勤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为期25到30天的健康疗养。然而,12年间他只疗养过一次,时间仅为15天。3月26日,郭某某提出辞职,飞行校验中心未同意。
郭某某提起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校验中心为郭某某办理辞职手续,同时郭某某支付单位培训费人民币25218元和34795.8美元。
单位不同意辞职
对于培训费,郭某某认为,这是为了迎合单位需要,而不是掌握专业飞行技能。,要求撤销裁决中支付培训费用的内容,同时在继续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基础上,单位给付加班费39万余元、疗养费23万元和经济补偿金20万余元。
在郭提起诉讼6天后,9月8日,校验中心也因不服仲裁裁决,。该中心表示不同意办理郭某某的辞职手续,且认可仲裁裁决确定的补偿数额。该中心称,飞行员的缺乏是中国目前的国情,暂不同意郭某某的辞职申请。对未签订劳动合同一事,该中心也表示今年1月,该中心曾要求与郭某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郭某某未签。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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