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被辞退能获得赔偿吗?

发布时间:2019-08-07 19:37:15


 本网讯(记者 向丽君)昨日,家住丁字口的王先生拨打本网热线反映,他于2007年5月在城区一家公司工作至今,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2008年9月15日,公司相关负责人说因为公司长期亏损,让他到公司部门办理相关离职的手续。王先生想通过本网咨询,一年多没签合同,现在离职能不能获得相关的经济补偿?

  为此,记者与金瑞律师事务所汪伦律师取得联系。汪伦律师说,劳动关系分为书面协议和口头协议,只要王先生有劳动事实存在,双方关系属事实劳动关系,仍属《劳动法》调整范畴。

 “如该职工反映的情况属实,可以获得一定时期内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汪伦律师说,今年1月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因此,从2008年1月1日起,凡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合同的,就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所以,王先生可以向公司要求从2008年1月1日起至离开那天的双倍工资。

  而经济补偿方面,按照规定,工作每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王先生的实际情况,王先生可向所在单位索取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劳动者可凭工资条、工作牌或两个以上证人等曾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据,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