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失踪自动解除婚姻的方式

发布时间:2019-08-19 07:05:15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我们经常在电视上看到人口失踪的消息,在婚姻关系当中,如果一方失踪之后,那么是不是可以被视为自动解除婚姻呢?接下来和小编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一方失踪自动解除婚姻的方式?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一方失踪自动解除婚姻的方式

  夫妻一方失踪,婚姻关系是否自动解除?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失踪,婚姻关系并没有自动解除,终止婚姻关系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

一是向你自己的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二是向你自己的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哪些情况可以自动解除婚姻

  我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三、婚姻法关于自动解除婚姻的规定

  《婚姻法》第31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11条第1款:“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12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第13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通过学习了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一篇文章,我们了解到了,一方失踪自动解除婚姻的方式有哪一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姻关系并没有得到自动的解除,除非是婚姻一方宣告死亡,或者是提起起诉离婚,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的总结,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