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启动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发布时间:2019-08-13 20:48:15
深圳市启动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十一项活动突出一个主题:“树立法律权威,建设法治城市”
奥一网讯(南方传媒集团通讯员晓马)今年12月4日是第九个全国法制宣传日。记者昨日从市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获悉,深圳市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已启动,市委宣传部、市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市司法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市有关部门,根据广东省委十届第59次常委会议将每年12月的第一周作为“12·4”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的决定,扎实有效地开展好今年第九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暨第一个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活动。
通知指出,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有关建设法治城市的意见,展示建国60年来我市民主法治建设成就,以服务企业保增长、服务群众保民生、服务基层保稳定为重点,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产品,弘扬法治精神,为推进我市综合配套改革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通知要求,各区、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树立法律权威,建设法治城市”这一主题,紧密结合本区、本单位实际,宣传活动力争体现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各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积极参与,按照《深圳市各单位普法工作职责》要求,充分利用这一时机,深入开展部门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
通知要求,开展这次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要做到点面结合,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座谈会、党委中心组学习、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法制讲座、法律知识演讲比赛、趣味普法、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展览、法制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机关、学校、社区、企业,使这次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既有大的声势,又扎实有效,让全市公民实实在在地受到法制教育。
通知确定,“12·4”法制宣传活动时间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各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进行或向后延伸,其中主要活动应相对集中安排在12月1日至7日之间。
据了解,活动期间,除积极参加和配合国家、省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活动外,市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将以市区和部门联动的方式组织开展十一项宣传活动:(一)举办“法制大观园”活动。12月5日至6日在莲花山公园设立主会场,组织各区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的大型法制游园活动。(二)举办深圳经济特区成立30年法治事件评选揭晓活动。对深圳特区成立30年来的法治事件进行整理,评选出本市公民中和本市范围内出现的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对社会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推进我市乃至全国民主与法治建设产生重大作用的法治事件,全面展示特区30年来民主法治建设所取得的成就。(三)举办“深圳公民法律大讲堂”系列讲座。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和一线法律工作者到“深圳公民法律大讲堂”,围绕市民关注的热点法律问题举办系列专题讲座。(四)举办第四届全国法制宣传公益广告创作和优秀法制公益广告巡展活动。将获奖作品制作成宣传挂图或展板,发放到全市各机关、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并在市中心图书馆集中展出。(五)积极开展“大运会”专题法制宣传活动。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大运与法制”主题宣传活动,重点宣传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着力提升市民素质。(六)举办领导干部专题法律讲座。邀请国内知名法律专家为我市四套班子领导及市直局级领导干部举办专题讲座。(七)举办部分区和行业单位主要领导法治城市建设访谈活动。邀请部分区领导和行业单位领导就如何构建法治城市建设进行访谈,在“12·4”期间在媒体上刊载。(八)举办第三届校园法律文化节。联合市教育主管部门,利用第二课堂组织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校园法律文化宣传活动,通过上法制课、法制图片展览、法制演讲比赛、模拟法庭、观看法制教育录像等形式,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九)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专题活动。组织劳务工开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十)举办送法进企业活动。精选出与劳务工工作生活最为紧密的法律知识,制作成百幅法制漫画展板,到全市外来务工人员密集的工业区巡展。以及通过举办法制文艺演出、法制讲座,设立法律宣传咨询点,展示法治图片资料,分发法治宣传材料,播放法治电影等形式送法进企业。(十一)组织律师开展“法律进社区”义务法律服务活动。组织全市各社区驻点律师于12月上旬深入各大社区为市民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努力营造弘扬法治追求和谐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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