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22 02:27:15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8年7月15日中标甘肃酒泉风电基地瓜州桥湾第三南风电场10万千瓦风电特许权项目,中标66台1.5MW风电机组,详见《关于中标甘肃酒泉风电特许权项目的公告》(编号2008-038),于2009年11月10与甘肃中电酒泉第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简称“中电酒泉”)签订该项目供货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

  1、主要内容

  合同双方:(买方)中电酒泉、(卖方)金风科技

  合同标的:67台1.5MW永磁直驱型风力发电机组(中标台数66台)

  合同金额:542,599,000.00元人民币

  该项目中标金额634,906,020.00元,根据2009年国内风电设备市场价格情况,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调低了合同金额。

  生效时间:2009年11月10日

  供货期限:2010年3月至5月

  付款方式:以银行电汇方式支付;在第一批次设备到货前6个月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由银行开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函及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财务收据7日内审核无误后,15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在供货前3个月,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与叶片、发电机供应商签订的供货合同复印件、金额为该批次合同价款的20%的财务收据7日内审核无误后,30日内支付给卖方该批次合同价款的20%作为投料款;卖方按合同约定的交货进度和批次交付每批合同设备,并将合同约定的相关单据提供给买方,买方在7日内审核无误后15日内支付该批设备合同价款的60%为到货款;每单元机组通过预验收后,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代表签署的预验收证书、金额为该批次机组合同价款5%的财务收据,审核无误后15日内支付给卖方该批机组合同价款的5%作为预验收款;每单元机组通过预验收后1年,卖方提供买方出具的设备预验收证明及银行出具的等额质量保证保函后28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给卖方该批机组合同价款的5%作为最终验收款。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函后生效。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业主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甘肃中电酒泉第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甘肃省玉门市玉门镇南街

  法定代表人:曹国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叁仟伍佰陆拾贰万元整

  实收资本:零元

  经营范围:建设、经营100兆瓦风力发电场,生产并向电网出售所生产电力;根据CDM或VER出售二氧化碳减排量。

  2、业主方履约能力

  业主方为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3、最近3年公司未与该业主发生购销业务。

  4、公司与该业主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收入占公司2008年营业收入的7.18%。

  2、本合同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中电酒泉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