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立法的背后

发布时间:2019-08-21 14:25:15


  6月29日,,历经4次审议的《劳动合同法》终于以“145票赞成,0票反对,1人未按表决器”获得通过。

  对此,,这个结果说明了对于《劳动合同法》的制定、立法原则和内容架构,在立法机关达成了高度共识。

  其实,如果我们把追溯的目光投向《劳动合同法》立法的背后,可以发现,这个共识的达成并不容易:两年多的立法过程中充满了博弈,所幸的是,尽管利益相关方都表达了不同意见,但最终形成了共同意志。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现实需要

  《劳动合同法》在新中国立法史上绝对可以书上一笔的,是其创造了法律草案公开征集意见的纪录:2006年3月20日,。其后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通过各种渠道竟然共收到191849件立法意见。

  对此,。然而,如果从另一视角审视,则可以解读为体现了《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关系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乃至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是规范劳动关系最基本的法律形式;在法律上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是夯实劳动关系之基的必然要求。

  基于此,早在《劳动法》施行后的1996年,。但到了1998年,《劳动合同法》的起草工作却被暂时搁置。据了解,,但诸如就业、社会保险等配套法律尚未启动立法,单独制定《劳动合同法》存在衔接问题,其所产生的实际效应估计未必理想。因此,直到2004年底,《劳动合同法》的起草工作才重新启动。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起草工作一启动,便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焦点。特别是《劳动合同法(草案)》于2005年12月24日首次提交审议以来,在随后一年半时间里的4次审议中,每一次都能引发社会分歧较大的热议。

  “这不仅因为这部法律与每个劳动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更反映出劳动合同制度亟须在法律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的现实需要。”

  据有关专家介绍,尽管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开始进行劳动合同制度改革试点,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法》正式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1996年开始在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但受制于多方面因素,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并不理想。特别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质量低下等问题突出,直接影响了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和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因此,专门就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立法已经不能再拖延了。

  矫正资强劳弱的原则不变

  《劳动合同法》立法过程给社会公众留下深刻印象的,除创造了收集意见之多的纪录,还有各方意见对抗之激烈、立场对峙之鲜明、阵营对立之清晰。

  据直接参与立法的全总民主管理部部长郭军回忆,争议伴随了立法调研、起草和审议整个过程,大到立法宗旨小至每个具体条款,劳动关系双方、相关利益集团及其代言人都展开了针锋相对的意见表达,“每次审议后,《劳动合同法(草案)》内容都会有变化。”

  其中,最为集中和激烈的争议核心莫过于立法宗旨了,即《劳动合同法》究竟应该是平等保护劳资双方利益的“平等法”,还是侧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倾斜法”?

  从草案一审稿对立法宗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的表述中不难看出,劳动合同法最初起草时,遵循的正是向劳动者倾斜的立法理念。对此,信春鹰表示,制定劳动合同法的一个很重要的背景,就是近些年来我国的劳动领域出现了很多问题,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劳动者的权益被侵犯,而且没有救济渠道。“作为社会法,劳动合同法的一个宗旨就是要矫正这个问题。”

  基于这样的理念,尽管立法机关在草案修改过程中为平衡各种不同意见作出一定让步,《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在表决通过时已被确定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让步是有限度的。”

  事实上,4次审议中诸多成为争议焦点的那些“偏向”劳动者的规定,如适用范围是否包括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规章制度是否以及如何经过民主程序;劳动合同短期化是否应当规范以及如何破解;集体合同制度是否应当在《劳动合同法》中加以规定以及如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标准;劳务派遣制度是否应当规范以及如何规范;裁员的标准条件如何界定以及程序如何规范;劳动合同是否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以及不订立如何处理;试用期如何规范以及竞业限制和约定违约责任如何规范等,最终都在反复表达和协调中达成共识,定格为法律层面的“共同意志”。

  工会参与立法的表现可圈可点

  有学者指出,立法就是各方利益力量的博弈。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工会组织作为劳动者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参与立法中的表现可圈可点,功不可没。

,全总就积极参加了草案的起草工作。2005年,在《劳动合同法》立法工作重新启动不久,全总即成立了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参与劳动合同立法协调领导小组”,并责成全总法律工作部具体承担参与劳动合同立法的任务。

  据全总纪检组组长、书记处书记张鸣起介绍,两年多来,全总参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门组织的有关劳动合同法起草、研讨、论证、修改等各类会议30余次。

,全总专门部署,由各地工会组织深入企业、车间、工地向广大职工、农民工宣讲草案规定,认真听取并帮助职工(农民工)反映意见建议,收到非常好的效果。统计显示,,有近70%是职工反映的。

  更值得指出的是,全总代表职工反映的上百条意见建议,绝大多数得到了立法机关的认可和采纳,并在法律条文中给予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