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将房低价卖给情人父被妻发觉 判合同无效

发布时间:2019-08-29 02:49:15


  丈夫将住房低价卖给了情人的父亲,。近日,。

  张女士起诉称,自2004年起,丈夫开始与情人同居。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07年将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转到情人的父亲赵某的名下。时至今日,张女士才发现自己的房屋已归他人,故起诉丈夫与赵某,要求确认二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楼房产权为夫妻二人共有

  李先生辩称,房屋本身是他自己购买的,属个人财产;而且卖房时已经告诉妻子了。赵某辩称,涉案房产以10万元的价格购买,经由夫妻二人都同意的。现因为房价上涨反悔,有失诚信。

,,故此房屋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赵某也未向本院提交证据证明张女士对房屋买卖知晓并同意。李先生未经张女士同意即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无权处分。赵某属于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购买,不属于善意第三人。,涉案房屋为张女士和李先生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