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用工遭遇潜规则 双方都不愿签合同

发布时间:2019-08-13 02:14:15


  干了半个多月的护士,母亲病重急需自己回家照顾,诊所老板却说事先没打招呼不给工钱。12日上午,潍坊市坊子区黄旗堡镇的王海欣向记者反映自己遇到的烦恼。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山东潍坊市区门诊招聘护士不签劳动合同现象比较普遍,出现纠纷后双方权益都难以得到保障。

  护士投诉>>>辞职不给俺工钱

  王海欣告诉记者,她今年19岁,2008年从卫校毕业。今年11月26日下午,她按照报纸上登的广告,来到城区东风东街和新华路交叉口附近一家诊所寻求工作。当时老板李女士与她口头约定:月薪800元加提成加奖金,如果要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打招呼,而且得找到新护士交接工作,第一个月要扣除200元押金。

  12月10日,王海欣接到父亲电话,说她母亲病情加重,需要她回家照顾。原来,她的母亲患偏瘫已经五年,父亲在家里承包了养鸡场,养了五千多只鸡,既要照顾小王的母亲又要干养鸡场的活。最近小王的母亲病情突然严重,不能下床活动,吃喝拉撒得需要人照顾,他一人实在忙不过来,就想让女儿回家帮忙,减轻点家庭负担。

  王海欣把这一情况告诉诊所老板李女士,希望李女士能支付她半个月的工资。但李女士觉得小王违反了当初的口头约定,自己一时无法找到护士来接班,小王走了会给诊所造成一定损失,便要求小王找到新护士来接替之后才能走。如果小王就这么一走了之,她是不会支付工资的。

  店主解释>>>不签合同是常规

  13日下午,记者来到诊所见到了老板李女士。李女士表示自己也有苦衷,不和小王签劳动合同,是因为现在行业内普遍都这么做;另外,来的小护士干不长时间就走人,她们自身也都不愿签合同。

  李女士告诉记者,当初她已经跟小王说得很明确,一是希望能找个长期工,二是如果小王的确有事要走,也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她,让她有足够的时间寻找新护士接替。小王当时也表示能长期在诊所工作。后来在工作、生活中,李女士也经常和小王交流,慢慢得知了她家里的一些情况。

  12月10日,小王告诉李女士,家里母亲病重,她要辞职。李女士感觉很突然,于是建议小王先请假几天回家看看具体情况,如果确实需要她回家长期照顾病人,李女士也表示理解。但是小王坚持要走,于是李女士希望小王能尽力帮她找到能接班的护士,李女士自己也想办法找,最好在小王走之前完成工作交接,减少诊所损失。

  律师分析>>>口头协议难举证

  为了减少麻烦,门诊招聘护士时只有口头协议。没有劳动合同,出了纠纷该如何解决?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山东文信律师事务所的韩立宏律师。

  韩律师表示,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像王海欣这样的情况,没有劳动合同,只是双方口头协议,形成了事实上的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因此,王海欣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向雇主要回自己应得的报酬。

  韩律师同时强调,口头协议受法律保护,但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举证比较困难,因此,从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方面考虑,劳动者最好与用人单位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

  ■记者调查

  为啥不愿签合同

  “门诊招聘护士,要求:形象佳,善于沟通,有执业护士证,有工作经验者优先。”昨天下午,记者从潍坊市一家网站看到,社区门诊招聘护士的广告有十几条,要求的条件大同小异。随后,记者拨通了其中一家门诊的电话,对方听说记者是来应聘的非常高兴,答应可随时见面随时上岗。当记者询问能否签订劳动合同时,对方显得有点诧异:“我们这里以前招聘护士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这个要求暂时不能满足。”

  “谁不想进大医院?既能学本事,工资也高,还有劳动保险。”潍坊卫生学校2004级高级护理专业毕业的王佳告诉记者,她们一个班五十多人,通过考试进入大医院工作的也就三四个人。前段时间,她在奎文区福寿东街一家社区门诊干了三个月,一天工作十多个小时,没有合同,没有双休,月工资七八百块钱,感觉太累就主动辞职了。

  奎文区虞河路一家门诊负责人告诉记者,2008年以来,有三四个护士到他诊所里干过,但没有一个能长时间干下去的,最长的坚持一年,最短的两三个月就走人了。谈到为什么门诊护士普遍不签劳动合同,该负责人表示:“护士这个工作流动性很大,尤其是刚毕业的年轻人,不满意一个月七八百块钱的工资,大都因为收入低离开了。为了减少麻烦,双方都没有主动提签合同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