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 工资没法讨回

发布时间:2019-10-08 21:19:15


  2009年12月22日上午,市民王女士反映,她在一商店当促销员,当时说好每月底薪700元,外加几十元的电话费和销售提成,后因自己有事请假5天后辞职,老板给其结账时扣了她300多元钱。她不明白,就算扣她5天的工资,那也只有100多元,怎么一下子扣自己300多元呢?

  接到王女士反映的情况后,记者到其打工的商店。据老板讲,王女士确实在他的店里打工,其间,王女士说请两天假,却5天不到店里,来后没两天就提出辞职,所以结账时就扣她5天的工资,另外扣的是电话卡钱(老板说曾给王女士一张90元的电话卡)。老板还说,虽然王女士辞职了,但该给的钱还是给她的。王女士不认同老板的说法。随后,记者让王女士到劳动监察部门。因为王女士当初没有同老板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所以劳动监察部门没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