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习将纳入聘用合同
发布时间:2019-08-10 09:21:15
16日,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了解到,山东省将进一步加大规范办学行为力度,明确学校责任,将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习纳入绩效工资和学校聘用合同管理。
山东省将着力减轻学生课外学习负担,;明确学校责任,将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习纳入绩效工资和学校聘用合同管理;完善素质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逐步实现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制度化、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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