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成消费投诉热点

发布时间:2019-08-10 08:27:15


  记者从市消保委获悉,2009年我市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共受理投诉1304件,解决1276件,解决率为97.8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4.3万元。而从投诉的情况来看,主要集中在产品质量、合同方面的问题,两者占所有投诉比例一半以上。

  经分析,造成质量问题始终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是缺乏相应的质量标准,这主要体现在新产品、新行业以及服务消费等方面;二是受现有技术条件的限制无法检测,导致质量问题难以判断;三是有的商家为了追求利益,在生产中不按照标准要求,偷工减料,使用劣质材料,侵害消费者利益。而涉及合同问题方面,集中在经营者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使消费者处于不利位置和经营者单方面违反合同约定等方面。主要发生在销售类、互联网服务、电信邮政、修理加工、快递等服务消费领域。

  去年,重大群体性投诉案件的发生也值得注意,全市共受理和处理重大群体投诉8件,浒山分会处理了一起因汽车自燃造成人身伤害的消费纠纷,消费者获赔5.6万元以及新车一辆。逍林分会处理了一起电视机起火导致财产损失的消费纠纷,消费者获赔3.5万元。宗汉分会处理了一起因减压阀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人身伤害纠纷,消费者获赔2.5万元。

  此外,市消保委还注重推进投诉和解机制建设。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在经营者中推行“小额疑难消费纠纷消保委先行赔付办法”,畅通消费者与经营者自行和解的渠道。去年全市和解案件8732件,涉案金额48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6万元。